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,人工智能(AI)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一部分,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在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形势下,我国应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,自立自强,突出应用导向,确保人工智能在有益、安全和公正的方向上健康发展。针对这一目标,国务院近期正式发布了《关于深入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的意见》,明确了实施该行动的总体要求、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,力求推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,推动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的崭新构建。
回顾2015年我国全面实施“互联网+”战略,互联网迅速成为推动各项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动力,极大地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消费革命。“人工智能+”在“互联网+”的基础上,又进一步演化出更多的可能性,不仅强调技术的连接性,同时增强了认知能力,实现了从信息共享到知识创造的突破。这一进展将在生产要素的重组、价值创造方式的变革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中,带来更深远的影响。
人工智能正经历快速的技术迭代,从特定场景的应用逐渐扩展至更广泛的领域,推动着产业格局的变革。在技术研发方面,单点突破正向体系化创新转变,开源生态加速知识共享,同时各个行业间的应用场景也正在不断深化,企业的竞争力将越来越依赖于其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上的能力。在这种背景下,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不仅是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必要举措,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。
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的规律,人工智能的应用正由信息智能向物理智能深化,而生物智能也有望成为未来的重要应用方向。为了顺利推动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的实施,必须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数据资源、完备的产业体系和多样的应用场景,围绕这些优势进行科学的规划和针对性的施策,以加速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。
在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中,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:
1. 前瞻性规划:为了适应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长期变化,《意见》提出到2035年我国将全面进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的新阶段,并在2027年和2030年设定了不同层次的发展目标。这种目标设置不仅为各方提供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发展蓝图,也有助于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中实现动态平衡。
2. 系统布局:人工智能的应用是一个系统工程,涉及经济、社会和治理等多个方面,需要全面统筹实施。例如,在追求人工智能技术红利时,必须关注避免形成“智能鸿沟”,并在提升传统行业生产效率的同时,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算法歧视及结构性失业问题。
3. 分业施策:不同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存在显著差异,因此应根据各行业的发展特点制定相应的策略。例如,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和金融等风险较高的行业,需强化监管与安全防护;而在养老、医疗等领域,则需加大技术攻关力度。
4. 开放共享:推动“人工智能+”的成功与否,离不开全球范围内的开放合作。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,共同构建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体系,确保各国在人工智能能力建设中实现互利共赢,推动协同发展。
5. 安全可控:新技术的发展总会伴随一定的风险。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数据投毒、算法黑箱、模型幻觉等安全隐患,《意见》强调必须提升各类安全能力建设,建立和完善技术监测、风险预警及应急响应体系,以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。
实施“人工智能+”行动作涉及面广泛,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与协作。通过落实《意见》的具体内容,不仅可以有效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全面应用,还可以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,助力中国积极迈向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的新篇章。随着这一战略的深入实施,相信人工智能将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带来更为深刻而积极的变化。